(2018年3月1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2年6月20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网站和“临朐人大”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简称临朐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在全县人大宣传工作中的“阵地、窗口、平台”作用,加强系统管理,规范信息发布,保证网站、微信公众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朐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是临朐县人大常委会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
第三条 临朐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发布临朐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闻、日常工作动态信息及通知、公告,展现代表履职风采,征集社情民意,加强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服务工作等。
第四条 临朐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由县人大常委会主管,研究室主办,机关其他委室协办,负责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更新、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临朐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原创信息,采用“谁供稿、谁校对、研究室审核”的原则,推送流程及相关要求:
(一)人代会会议期间发布信息,由该次人代会秘书处宣传组负责提供文字稿件和照片等材料;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负责采写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稿件,收集各类公告、决议、决定及相关照片、视频资料;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室组织开展的活动,自行采写宣传稿件并收集照片、视频资料,经所在委室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发送给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各镇(街、园、区)人大拟推送的内容,经各镇(街、园、区)人大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后,发送给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二)拟推送内容一律填写信息发布审批单,可能涉密或含有敏感信息的,由报送单位负责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及时编辑报送内容,根据工作要求进行选用。内容相似的活动,原则上编发综合信息统一报道。公众号编发形式要符合规范,形式灵活,努力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可读性。
(四)所发稿件统一由研究室编辑初审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第六条 临朐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原创信息,须经研究室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临朐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转载的信息,由研究室负责收集、整理、校对和审核。
第八条 临朐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信息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第九条 临朐人大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转载信息应严格执行《保密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凡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敏感信息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发布。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