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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朐县镇、街(园、区)人大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 2019-07-25

为促进镇、街(园、区)人大工作开展,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提高全县人大工作水平,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镇、街(园、区)人大自身建设、履行职权、代表工作、召开镇人代会(住街道、园、区人大代表会议)、宣传工作、智慧人大管理使用以及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考核评分标准

各镇、街(园、区)人大最终考核成绩由基础性工作评分和加分两部分组成。各部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基础性工作评分

1、党委重视(10分)

1)镇、街(园、区)党(工)委每年两次召开会议研究人大工作,有会议记录的,记6分。少召开一次扣3分,没有会议记录的扣2分。

2)配备专职人大工作人员,记4分。没有配备的不得分。

2、自身建设15分)

3)镇、街(园、区)设立专门人大活动中心,有办公室、代表活动室、档案资料室等必备场所,各类办公设施齐全,记10分。未设立的不得分,每缺少一个必备场所扣4分,扣完为止。

4)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制作成版面并悬挂上墙,记5分。无工作制度的不得分,未悬挂上墙的扣3分。

3、履行职权(10分)

5)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记2分。没有制定的不得分。

6)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会议记录,记4分。少召开一次会议扣1分。

7)镇、街(园、区)人大年内开展调查、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4次,每次活动有文字或影像记录,记4分。少一次活动扣1分,扣完为止。

4、代表工作(25分)

8)建立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街道、园、区人大除外)、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有联系名单、有联系记录,记4分。未建立联系制度的不得分,没有联系记录的扣2分。

9)各镇(园、区)以社区为单位划分代表小组,各街道按照方便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2—3个代表小组,记4分。少一个代表小组扣2分,扣完为止。

10)搞好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达到六有(有固定场所、有统一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办公设施、有档案资料、有专人负责)标准,记4分。每缺少一个代表小组活动室扣2分,扣完为止。

11)代表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活动,每次活动有文字或影像记录,记4分。每个代表小组每缺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12)制定代表接待选民计划,并于每月10号,组织代表到社区开展接待选民活动,文字或影像记录齐全,记2分。每个代表小组每缺1次活动扣0.5分,扣完为止。

13)扎实开展助力乡村振兴、展现代表风采主题实践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发动代表积极参与,做好履职记录、档案整理、活动总结、成效展示等工作,记5分。未组织开展的不得分,无活动实施方案的扣3分,无相关活动记录的扣2分。

14)组织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并接受评议,有记录的,记2分。未组织的不得分。

5、召开镇人代会、住街道(园、区)人大代表会议(20分)

15)年内召开2次镇人代会或住街道(园、区)人大代表会议,记10分。少召开一次扣5分。不按照镇人代会规范和住街道(园、区)人大代表会议规范组织召开的,扣2分。

16)会议期间,代表书面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按规定交办、答复的,记3分。未书面提出或办理流程不规范的不得分。

17)按照要求,实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会商)制,并监督项目实施的,记3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18)会议期间,组织代表对辖区内的部门进行一次工作评议,被评议部门形成书面报告的,记4分。未评议的不得分,没有书面报告的扣2分。

6智慧人大管理使用(10分)

19)认真管理使用镇、街(园、区)人大网站,内容充实、上传及时、适时更新的,记2分。每存在一个空白栏目,扣0.5分,扣完为止。

20)按照《临朐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平台管理使用考核办法》的规定,对代表履职平台和代表履职通手机APP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记8分。

7、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10分)

21)按时完成人大报刊征订任务,记5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22)配合做好《临朐人大志》编纂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完整上报资料的记5分。未上报资料的不得分。

以上22小项考评内容共计100分,其中,第(6)项内容为街道(园、区)人大合理缺项,考核街道(园、区)人大按满分96分计算,再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分数。

(二)加分项目

1)按照《临朐县镇、街(园、区)人大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各镇、街(园、区)人大信息宣传工作按实际考核分数实行加分。

2)为县级以上人大提供工作示范参观现场的,每次加2分。

3)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途径、新举措,某项工作在县以上人大系统属于首创的,每项加5分。

三、考核方法

1、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于年底对镇、街(园、区)人大基础性工作和加分项目进行现场考核。按照基础性工作和加分项目评分标准逐项打分,汇总得出各镇、街(园、区)人大的考核成绩。

2、各镇、街(园、区)人大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

3、本考核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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