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4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及有关齐抓共管部门的汇报,并到东城街道、沂山镇、寺头镇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看,我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注重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逐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严格执法,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逐步提高。 (一)宣传教育效果明显。县、镇政府一直把提高群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意识作为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以及节日、宣传周、会议等时机,广泛深入地对条例进行宣传。各镇(街道)还通过编排计生文艺节目、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发放明白纸、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群众积极宣传条例及有关的政策,干部群众的计生法律意识、婚育观念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县、镇两级及各部门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责任制,坚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县、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并经常开展督查,确保了工作到位。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绩效纳入各级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条件,严格实行考核考评、一票否决、追踪奖惩等制度,增强了各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尽职尽责,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有关职能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能够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农村计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按照“镇聘村用、工资统筹发放”的原则,公开选聘村计生专职主任,提高了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工作开展。二是加强了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在县计生局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科,在城关、东城两个街道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经常组织对城区流动(暂住)人口进行清理摸底,对未办证、未登记人员按要求落实规范措施,堵塞了管理漏洞。三是加强了薄弱村帮促转化工作,落实领导和部门包靠责任制,签订了帮促转化责任书,纳入镇、村两级干部的工作考核,推动了薄弱村帮促转化工作。四是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把加强基层计生服务站室建设列入今年县计生重点工作,计划投资4000万元,年内完成7处镇街计生服务中心建设及配套设施。积极开展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期保健等服务工作,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保障了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 (四)计生奖励政策得到全面落实。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和规定,全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今年将发放标准调高到每人每月60元;认真落实晚婚晚育奖励政策,自2005年以来,有12132对晚婚晚育青年受到奖励;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救助政策,为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721人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兑现奖励扶助,为240户特困计生家庭每户发放救助金300元,对40个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 (五)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成立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以治理违法生育为重点,对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持经常性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自我清理与有奖举报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人口出生瞒漏报问题。严厉查处违法生育对象,研究制定了对违法生育名人富人高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不授予荣誉称号的惩处办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条例的学习宣传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不够透彻,致使部分干部群众存在片面的认识。特别在生育观念上,部分群众还没有根本转变,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和攀比的思想依然存在,两女孩户、一男孩户、富裕户尤其突出,违法生育出现增多的趋势。部分干部对计生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干部存在松懈麻痹思想,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的力度有所下降。 二是特殊人群管理存有漏洞。流动人口、农村进城务工经商人员不断增加,人户分离,难以掌握,导致计划外生育因素不断增多。住宅小区计生工作管理还不规范,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部分企业对外来打工人员漏报、瞒报,致使部分人员脱离计生管理。部分群众为了超生全家外出,逃避管理。 三是控制违法生育的难度依然较大。近年来,违法生育反弹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部分薄弱村超生现象还时有发生。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还未得到有效控制,2008年以来党员干部违法生育40例。对违法生育的查处和惩罚力度不够,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一些人员通过办理假离婚、假抱养、假双胞胎或者先育再批等手段逃避计生管理,还有一些人员将违法生育的孩子户口落到外省市,借此逃避处理处罚。 四是齐抓共管的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个别部门和单位缺乏“一盘棋”思想和全局意识,形不成合力机制,致使一些工作措施难以落到实处。有的职能部门没有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工作协同不够,个别部门在办理自身业务过程中,过多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政策规定,没有把齐抓共管、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摆上重要位置,在审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把关不严,“一证管多证”作用发挥得不够,给违法生育造成可乘之机。 三、几点建议 第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意识。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计划生育毫不放松的高压态势。大力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依法规范自己的婚育行为,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要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和生育文明建设,加强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促进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要把学习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群众、流动人口和富裕群体,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第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计生队伍综合素质。要加强对计生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能力,加强理论业务学习和道德素质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加强计生队伍的管理,对缺乏责任感和事业心,作风粗暴、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作人员要坚决调离计生工作岗位,对长期在工作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要拓宽用人渠道,针对农村的现实需要,吸收部分医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工作,优化人员结构。 第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综合治理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责任书》,明确部门的职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督促各齐抓共管部门职责落实到位。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和经常性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清查、联合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怀孕、违法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流引产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措施,加快建立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村群众、流动人口和富裕群体的管理。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让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用政策引导人、稳定人。 第四,强化日常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一是要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整治活动,加大透查力度,对透查茬子要跟踪追查,切实杜绝超生隐患。二是要加大对流动人口的清理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三是要严格落实村级计划生育责任。计划生育基础性工作在农村,关键在村干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村干部抓好计划生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性。健全完善村计生主任镇聘、村用、县备案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待遇,严格奖惩,调动工作积极性。加快社区建设步伐,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提供有效载体。四是对计划生育自治差的村,要在抓好班子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实行重点帮扶,进一步明确责任,千方百计提高村级干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村级自治水平。 第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处违法生育对象。加大信访举报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作用,认真落实三户承认即认定违法生育事实的规定,努力减少人口出生瞒漏报和信息差错问题。全面清理历年来未处理或已处理未结案的违法生育人员,严格落实处罚措施,特别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加大对名人、富人的综合惩处力度。要严格执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手段,切实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并通过一定形式的曝光,达到教育和惩戒的目的。 第六,加强领导,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实践证明,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在领导。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首要位置不能让,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不放松,责任制考核不能丢,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的力度不能减。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超生现象的部门和单位、镇、村负责人严厉追究责任,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推动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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