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计划安排,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中,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及有关齐抓共管部门的汇报,到4处镇、街道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看,我县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认真扎实的,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措施,明确责任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宣传教育、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相统一的工作机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已经连续17年获得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达标一等奖。工作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法律的学习宣传比较有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实施以来,县镇政府坚持把学习宣传作为基础性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数字网络等媒介以及纪念日、宣传周、会议等时机,在全县广泛进行了宣传教育。各镇(街道)通过编排计生文艺节目、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发放明白纸、入户宣传等形式,向群众积极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的政策,干部群众的计生法律意识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是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县、镇两级及各部门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能够亲自抓、负总责,县委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各镇(街道)都由一名副书记分管,由副科级干部担任计生办主任,组建了县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大队,计生力量进一步加强。县里制定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力度,严格实行考核考评、一票否决、离任审计、追踪奖惩、定期调度检查等制度,增强了各级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够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尽职尽责,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有关职能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能够积极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是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注重加强村级计生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村计生专职主任,明确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工资实行县级统筹,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行了以契约化管理为主的法制化管理,村级计生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村级基本做到了组织设置、阵地建设、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政策兑现“五个到位”。通过调整分流、明确归属,加强了城区和企业离职、下岗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四是管理和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断强化措施,抓好育龄妇女的日常管理,提高了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和育龄妇女孕透查到站率,保持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坚持经常性清理与集中清理相结合、自我清理与有奖举报查处相结合的原则,较好地解决了人口出生瞒漏报问题。实行重点帮促、重点管理,加大了后进转化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期保健等服务工作,提高了出生人口素质,保障了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 二、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律的学习宣传还存在薄弱环节。检查发现,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宣传不够深入、不够透彻,部分干部群众对计生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干部存在松懈麻痹思想,重视程度不够,抓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有所下降。群众的生育观念还没有根本转变,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和攀比的思想依然存在,违法生育出现增多的趋势。个别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强,阻挠甚至抗拒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依然存在较大的困难。一方面,城区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调整后,部分部门、单位过分依赖所在镇、街道,抓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心减弱,配合意识不强。另一方面,在城区村和居民小区租赁房屋、购买房屋居住人员不断增多,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现象持续增加,“在流动中超生、为超生而流动”的问题突出,控制违法生育的难度越来越大。 第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作用发挥得不够。部分村干部工作欠主动,镇(街道)包办、代办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村对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甚至有意掩盖存在的问题,助长了违法生育。少数村计生专职主任责任心不够强,对育龄妇女的孕情跟踪、药具服务不够及时。村计生协会发挥作用少,村民参与计划生育自我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自觉性不高。2004年以来,连续4年出现违法生育的村和2007年出现违法生育4例以上的村达到了82个。 第四,齐抓共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有待增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职能部门缺乏人口与计划生育全局观念,没有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工作协同不够,给违法生育造成可乘之机。个别部门在办理自身业务过程中,只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的政策规定办,很少审验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一证管多证”作用发挥得不够。 三、几点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意识。县、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力度,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地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人们的人口忧患意识和计划生育法制观念,切实形成计划生育常抓不懈的高压态势。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管理,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治化管理。要把学习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群众、企业下岗职工和富裕群体,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二)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堵塞违法生育漏洞。一是要坚持抓好育龄妇女的日常管理,努力提高育龄妇女孕透查到站率,节育措施落实率,最大限度地消除超生隐患。二是要把出生婴儿性别比作为重要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加大孕期保健服务和监控力度,严格终止妊娠的鉴定、审批程序,严厉查处私自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现象,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三是要加大清理清查力度,对存在超生苗头的要及时查处,严厉处罚违法生育行为。四是强化后进单位的综合治理,对出现重大问题、达到一票否决条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并纳入重点管理,落实措施,限期转化。 (三)加强协调调度,切实抓好城区和“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按照条块结合、双向管理的原则,积极协调好原归口管理单位和镇(街道)、村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考核办法,搞好职能衔接,共同抓好管理和服务。要落实好企业的责任制,解决好部分企业负责人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要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的趋势,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考核,消除城中村、居民小区暂住人口的管理漏洞。加强对企业下岗职工、人户分离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消除超生隐患。 (四)强化基层管理,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水平。一是要采取措施,提高计生专职队伍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落实责任和待遇,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二是要严格落实村级计划生育责任,严格考核、奖励,增强村干部抓好计划生育的责任。健全完善村计生主任镇聘、村用、县备案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待遇,严格奖惩,调动工作积极性。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组织和指导,健全村级计生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引导群众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提高村级工作水平。 (五)齐抓共管,努力形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职能部门履行职责责任书》,明确部门的职责,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奖惩,督促各齐抓共管部门职责落实到位。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资源共享制度和经常性工作机制,开展经常性的集中清查、联合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怀孕、违法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流引产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生育案件的立案和执行力度,切实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真正让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用政策引导人、稳定人。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要真正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一以贯之、毫不松懈地抓紧抓好。严格落实计划生育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情况调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重点管理和跟踪追究责任等制度,对出现问题的,首先要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增强主要负责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加强对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监管,工作失职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包庇纵容违法生育的人员,综合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进行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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