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临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刘兴禄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许孝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张在益、巨德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学富、衣萍及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县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万军提请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县政府副县长赵绪春提请了县政府任职干部,县法院院长李广兴提请了县法院任免职干部。在对人事任免名单进行酝酿讨论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人事免职事项,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人事任职事项。许孝义向被任命的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张在益作的关于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学富作的关于全县人民警察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县房管局局长齐宝金作的关于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通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
会议进行了分组和集中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谭乐生、法工委主任左振刚、县城建环保委主任陈冠福,常委会委员尹秀荣、刘永法分别作了集中审议发言。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贯彻实施;要高度重视警察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人民警察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促进“平安临朐”建设深入开展;要深化物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物业管理执法体系,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县委常委、副县长赵绪春,县法院院长李广兴,县检察院检察长院法云江,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镇人大副主席、街道人大工作室副主任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