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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时间: 2023-04-27

   

  关于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3年4月2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根据工作计划,3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县民政局、教体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情况汇报,到部分学校、网吧、法庭、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及县检察院大数据中心进行了实地查看,并开展了座谈讨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未成年人200478人,其中孤儿53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53人,重点困境儿童143人,在校学生174750人。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自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抓好工作落实,在法治宣传、机构建设、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县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实施。
  (一)组织保障力持续增强。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担任组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考核力度,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成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4个镇(街、园、区)全部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配备14名镇街儿童督导员和512名村居儿童主任,初步构建起“一个中心、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各责任主体采取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氛围。
  (二)成长环境持续优化。坚持从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水平入手,逐步完善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模式,实施“亲子共成长”工程,成立全市首家小风筝家庭教育指导站,创造了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动态监测、全面核查、跟踪管理、排查劝返等制度,全县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劝返复学率均达到100%。净化未成年人文化市场,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音像制品1000余件,删除、封控有害网络信息2万余条。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驾驶电摩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整顿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三)福利保障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落实对孤儿、家庭困难儿童等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保护政策,强化生活兜底,建立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1月份起,社会散居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增长了194元,全县累计发放孤困生活补贴247.99万元。强化关爱服务,建设留守儿童关爱室55处,联合社会组织定期进行探视走访、心理疏导,促进了特殊未成年人群体身心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摸排情况,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应助尽助”。2021年以来,共资助贫困家庭学生23715人次,资助基金1502.88万元,有力保障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四)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发挥司法办案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以来,县检察院受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9件35人,相对不起诉仅1件1人;县法院审结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24人,涉罪成年人适用实刑率100%。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求,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县检察院受理未成年人涉罪审查起诉案件22件32人,附条件不起诉率达56%;县法院审结未成年人涉罪案件4件9人,非监禁刑适用率超过33%。加大“双向保护”力度,实行观护帮教案件化办理,成功审理了发生在中百大厦的未成年少女间欺凌案件等一批典型案件,最大限度保护了涉案未成年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化综合司法保护,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强化帮扶帮教,拓展法律援助渠道,司法服务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力量较为薄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面宽,任务艰巨,现有的工作力量无法满足新时代新任务的需要。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各镇(街、园、区)虽然按法律要求设立了未保站,但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经费没有保障,距离实体化、规范化运行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基层队伍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多为兼职,在专业水平、时间分配上都有局限性,开展实质性工作不够多;资金投入力度有待加大,2022年,政府购买儿童关爱类服务项目仅有2.5万元,社会专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宣传效果不够理想。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部分干部群众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解不够深入具体,思想认识比较片面,法治意识相对淡薄,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都负有强制报告义务。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强制报告制度宣传不够深入广泛,社会知晓率不高,报告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依法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氛围不够浓厚。
  (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有待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六大保护”内容,构建了“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对照法律规定,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体系和机制不够健全,在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整合、高效联动上还存在不足,“六位一体”深度融合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三、几点建议
  (一)深化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要持之以恒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教育阵地,充分利用新技术新媒体,灵活运用短视频、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结合受众特点,突出宣传重点,分层次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注重发挥正面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教育教学范畴,发挥好法治副校长、法治文化馆的作用,教育未成年学生养成学法尊法用法守法习惯。要强化思想宣传,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红色故事,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要构建畅通的信访投诉、舆情分析、民情反馈渠道,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治氛围。
  (二)加大工作保障,提升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层基础。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尽快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规范化管理、实体化运作。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加大政府购买儿童类关爱服务力度,积极培育扶持专业社会组织,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要细化关爱措施,优化监测预防、评估转介、帮扶干预工作流程,坚持动态跟踪、分类施策,强化兜底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福利保障服务水平。
  (三)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六位一体”长效保护机制。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内涵、新特点,找准“六大保护”融合点,加强全方位、立体化保护体系建设,加快构建“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县民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厘清未成年人保护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任务,建立协调机制,健全联席会议、重大事项通报、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制度,开展定期会商,加强分析研判,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开展。要强化政策支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的多元化需求。
  (四)严格司法保护,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性侵、拐卖、暴力伤害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从重量刑、从严打击。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妥善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注重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促进罪错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要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严格落实强制报告、从业禁止、提前介入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能力建设,强化诉源治理,完善法律援助联动维权机制,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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