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设立临朐县人大常委会街道(园、区)
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8月21日临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临朐县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设立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城关街道工作委员会、东城街道工作委员会、冶源街道工作委员会、辛寨街道工作委员会、沂山风景区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龙山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嵩山生态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石家河生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县人大常委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