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 案)
根据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决定下列范围中不是临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员,列席临朐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一、县级领导成员;
二、县委各工作部门及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
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
四、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县政协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六、省、市驻临单位主要负责人;
七、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
八、出席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列席第一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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