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4月下旬,县人大监司委组织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采取集中调查与分组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到县企业发展促进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部分镇街派出所、法庭进行实地查看,并开展了座谈讨论。集中调查结束后,实地深入14家企业与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有关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要求,扎实推进“一号改革工程”,围绕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定位,优化法治服务,严打违法犯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法治力量。
(一)组织保障更加有力。坚持高位谋划推动,设立“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强力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工作。坚持制度先行,制定出台《临朐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以及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等系列文件,明确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落实,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坚持“一把手”工程,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一把手”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党委(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社会环境更加平安稳定。健全落实重大涉稳风险防范处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机制,开展“十无”平安创建,深化矛盾纠纷化解,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治,获评平安山东创建示范活动表现突出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打霸治痞专项行动,严打各类违法犯罪,刑拘、逮捕、移诉、行政拘留同比分别上升58.8%、43.3%、9.7%、47.7%。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以来,新收刑事案件455件550人,审结441件506人,民商事案件14688件,审结13652件。建立联动打击机制,严惩金融诈骗等经济领域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7件96人,挽回经济损失692万元。
(三)执法司法更加规范公正。注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机制,公布减罚免罚事项374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52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2项,累计办理减罚免罚案件1650件,减罚免罚金额910余万元。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打造涉企执法阳光监督试点,建立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执法监督合作机制,倒逼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强制执行与文明善意执行相结合,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762件,执结案件7149件,执行到位资金6.47亿元,执行完毕率居全市第一位。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50余万元。
(四)服务环境更加优质高效。发挥政务集成服务优势,全县1491项政务服务事项集中进驻为民服务大厅,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开展护企惠民工程,建成2处“24小时智慧警局”,落实“项目警长制”,建立产业生态联勤工作站,护航企业安全健康发展。推进电子诉讼服务建设,实现诉讼事务“一网通办”。建立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减轻企业诉讼负担。依法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引导企业合规管理、守法经营。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及时撤销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利用“法官进企”“检察官护企”、选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律管家”等形式,主动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企业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来看,我县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标市场主体和群众期盼,对标先进地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不够到位,全社会参与支持不足,还未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代表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比如,有的市场主体片面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是政府的责任,参与建设良好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不强。有的部门错误地认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临时性附加性的“软任务”,工作中被动应付,责任压力层层递减,“上热中温下冷”现象仍然存在。
(二)执法监管效能有待提升。一是执法监管方式需要优化。一些部门单位仍然习惯于用行政手段监管企业、发号施令,重管理轻服务,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服务企业“店小二”意识不强。部门之间执法监管不够协调,不同部门重复检查等现象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二是执法监管水平需要提高。执法队伍中财会审计、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人才较少,执法监管装备和技术不能满足信息化、智能化的要求,部门间“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现象尚未完全消除,影响了执法监管效果。三是执法监督实效不强。执法监督手段不够灵活多样,监督工作绝大部分依靠查阅案卷、行政复议等事后监督方式来进行,对行政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
(三)司法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破产案件审理难、周期长等问题比较突出,府院协调联动作用发挥不足,案件审理质效仍需提高。部分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执行观念不强,故意躲避执行、逃避债务,各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密切,对规避和抗拒执行的惩戒打击力度不大,执行难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企业的合法胜诉权益难以及时兑现。涉企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法律服务供给精细化特色化程度不高,少数企业法治意识不强,在法治建设方面缺乏应有的重视和投入,法律风险管理不到位。
三、几点建议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为持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汇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努力营造重视、关心、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的理解认同和参与支持,共同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优向好。要将法治作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内核,坚持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说到做到、马上办到”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品牌。
(二)提升执法监管效能,维护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要全面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进一步明确“首违不罚”“首次轻罚”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要全面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报备制度,推进涉企阳光执法监督,营造检查规范、无事不扰的企业经营环境。要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垄断市场、欺行霸市、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三)提升司法保障能力,优化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涉企诉讼监督,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坚持能动司法,优化涉企诉讼服务机制,建立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快速受理通道、案件诉讼办理绿色通道,加强涉企案件审限管理,有效控制立案审查、诉调对接等环节办理和周转时间,切实提高涉企诉讼案件审理质效。要把破解“执行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格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措施,依法严厉惩处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胜诉权益。要强化对困境企业的司法帮扶,发挥府院联动协调破产机制的整体效应,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要加强涉企同类案件的研判和指导,持续开展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工作,推动企业依法治企、依法经营。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要加强法治建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要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执法监管联动响应和协调机制,密切在食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联动与司法协作,形成执法司法的强大合力,提升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法治满意度。要加强诉源治理,完善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要丰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探索实施法治赋能产业链工程,紧紧围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等领域,及时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努力为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